2005年7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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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义举:出庭指证儿子
据《检察日报》

    以帮找工作为名,骗走亲戚3.6万元,被告人没想到老父亲会亲自出庭指证他,使他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1万元,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    2003年6月,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居民韦某想到儿子即将毕业,就让女婿邓某帮助安排工作,邓某便委托在北流市某部门工作的哥哥邓德海帮忙。邓德海当即许诺说没有问题,北流市交通局正在招工。
    同年7月4日晚,韦某夫妇带上儿子来到邓德海家。邓德海说很多人都想进交通局,难度较大,不过只要肯花钱活动一下,还是有希望的。邓德海张口便要3.6万元,韦某当即表示同意。次日一早,韦某夫妇便带着儿子赶到了邓德海家。当时其女婿邓某及亲家邓庆贞均在家,韦某便当着众人的面把钱交给了邓德海。
    收钱后,邓德海便让他们回家等候“通知”。眼见时间一天天过去,邓德海还没来“通知”,韦某就到北流市交通局去打听。一打听,韦某才知道被亲戚骗了。考虑到邓德海是自己女婿的亲哥哥,韦某决定不报案,准备拿回钱了事。但是,经过多次交涉,邓德海均不愿退钱,总是借口说正在办,让韦某再等等。
    2004年11月,韦某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同年12月,邓德海被逮捕。2005年2月3日,北流市检察院依法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庭审中,邓德海辩称其只是向韦某借钱做生意立有借据而已,并非为韦某儿子找工作收取“活动经费”。
    面对儿子的狡辩,邓德海的父亲邓庆贞看不下去了,决定出庭指证。邓庆贞向法庭证实,邓德海以为韦某儿子找工作为名收取了3.6万元“活动经费”,后来没有为其找到工作,也没有把钱还给韦某。3月16日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邓德海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万元,同时责令退赔受害人3.6万元。邓德海不服,提出上诉,日前,玉林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据《检察日报》
    
编后
    亲戚、朋友犯了事,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为之说情,以求减轻处罚。但本文的故事正好相反,看到儿子在法庭上的狡辩,父亲选择了正义,履行了自己作为证人应尽的义务。
    “案子一上手,说情找上门”。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,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就是说情风。相比邓庆贞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能指证之义举,那些为亲戚、朋友说情者应该感到汗颜。为指证犯罪出庭作证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。现在我们的证人保护机制正逐步完备,应该有更多的人在需要出庭作证的时候勇敢地站出来,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目标。
    这个目标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。